|
|
|
银川中院首次公开审理减刑案件
作者:申东 发布时间:2013-03-18 14:38:00
3月18日,广西宁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银川市金凤区司法局报送的马志荣减刑一案,一改以往通过书面审理减刑案件的方式。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金凤区司法局提出减刑意见,兴庆区上前城地区人民检察院发表了减刑意见,罪犯马志荣对服刑期间的悔改表现进行了陈述,法庭听取了马志荣的直接监管人员当庭所作的证人证言,经过审理,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据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即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案件;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案件;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 自《规定》施行后,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符合规定的案件逐案进行了审理,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以“阳光审判”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