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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奎文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阳光会谈室
作者:贾富彬 玄承瑛   发布时间:2013-03-18 16:17:07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阳光会谈室,通过面对面温馨会谈的形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为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新思路,完善“预防、维权、帮教”三位一体的未检工作格局,日前,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阳光会谈室,通过面对面温馨会谈的形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时有发生这一现状,该院从侦监科和公诉科抽调了3名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沟通的女干警成立了未成年人阳光会谈室,配置了专门的办公室,专用会谈三角桌,并从当地高校聘请了1名专业教师担任心理指导,全方位保证沟通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心理会谈室,该院制定出台了《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会谈规程》,按照规程,会谈采用主动申请加业务推荐原则。侦监、公诉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认为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需要接受心理辅导的,告知其可以申请进行心理辅导,并向阳光会谈室转交当事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案件基本情况。会谈时,推行亲情式、温馨式对话方式,做到感情上不歧视,语言上不讽刺,情绪上不急躁,实现面对面零距离交流,切实解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存在的心理问题,帮其解开“疙瘩”,理顺心态,使其消除逆反、悲观、自卑、对抗等错误情绪。在提供心理咨询和援助后,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对受访谈犯罪嫌疑人的后续教育矫正工作提出意见,促进认罪悔罪,对受访谈被害人的后续家庭、社会帮助提出建议,帮助摆脱心理创伤。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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