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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法官灵活办案 半小时兑付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3-03-18 09:32:41
本网讯(莫愈鸿 黄娇芬)
2013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灵活办案,仅花半个小时就把执行款对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连连称赞道:“法官办案神速。”
2006年黄艺向孙武负责的石场投资79500元,双方签订合伙协议,后查明孙武所负责的石场并非是他本人,黄艺以欺诈为由向田东法院请求孙武返还投资款79500元。 田东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孙武返还黄艺投资款79500元,孙武在调解协议生效后立即支付黄艺投资款40000;孙武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黄艺剩余投资款39500元;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黄艺、孙武各负担一半即1075元,黄艺已预交的诉讼费2150元,孙武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给黄艺诉讼费1075元。 孙武按照调解协议向黄艺支付了第一批投资款40000元。但是剩余的投资款39500元,孙武并未按规定的时间履行义务。黄艺于2013年2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孙武。 负责该案的法官经查明发现在尚未完全执结的案件中,有一件案孙武作为申请人,申请标的为17万元,该案的执行款已放在法院账号上。于是执行法官立即找来孙武确认,执行法官多次做孙武的思想工作后,孙武最后同意将自己未兑付的17万中拿出40575元偿还给黄艺。 得到孙武的同意后,执行法官立即叫黄艺前来法院领款,应孙武的要求,黄艺拿到执行款后,出具了一份收据。整个案件在法官灵活的操作下,仅花了半个小时就执结了。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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