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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疏忽大意引纠纷 法官调解消除误会
发布时间:2013-03-18 10:21:49


     本网讯(唐智敏 李倩)   2013年3月15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夫妇与被告协商了赔偿金额后握手言和,矛盾得以消除。

  2012年12月10日,于国道209线3139KM+00M路段,被告覃阿发驾驶柴油机ZL10型号的装载机牵引搅拌机沿209国道西侧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覃大有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妻子黎阿玉同向同车道在后行驶。于上述时间、地点,覃大有驾驶车辆车头与被告覃阿发驾驶车辆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覃大有夫妇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贵港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于同年12月2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覃阿发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覃大有负次要责任,妻子黎阿玉无责任。被告覃阿发驾驶的柴油机zL10型号装载机发票登记所有人是被告戚大大。事故发生后,覃大有夫妇被送至贵港人民医院救治,覃大有住院共16天,共计花费医疗费18549.95元;妻子黎阿玉伤势较重,住院共37天,共计花费医疗费35912.14元。因此,覃大有夫妇起诉至覃塘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被告戚大大、覃阿发连带赔偿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夫妻的各项经济损失约7万多元。

  主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查阅案情并走访当事双方了解情况,被告覃阿发表示,由于当时驾驶的车辆在前,故并未感觉到原告夫妇与其牵引的搅拌机追尾。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办法官展开调解工作,耐心为当事双方释法析理,请当事双方互相交流以便解除误会,随后又与当事双方共同核算、协商赔偿数额,有理有据。法官的认真细致得到了原、被告的一致认可,最终误会消除,在法官的主持下签下调解协议书:被告戚大大赔偿原告覃大有、黎阿玉夫妇经济损失共计51400元,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以上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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