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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转包他人山林 男子盗伐林木获拘役
发布时间:2013-03-18 09:54:27
本网讯(周勤 王召军)
国家林业资源受法律保护,爱林护林,人人有责。但是南召县一村民竟然违反法律法规,花费了1000元转包了他人山林,进行砍伐,造成国家林业资源受到破坏。日前,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赵峰犯盗伐林木罪,判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15日,被告人赵峰经人介绍,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转包了南召县城郊乡杨树沟村穆梁庙组村民郭家承包该组位于孙家沟的集体山林一片,后在未经南召县林业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当月中旬擅自组织工人将该片山林砍伐,至案发,共砍伐栎树331株,计立木材积3.0452立方米。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峰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材积计算及相关书证所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峰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集体山林,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赵峰有犯罪前科应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赵运峰到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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