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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骗子合作“卖U盘” 流窜诈骗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18 09:56:59
本网讯(通讯员 张海瑞)
近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团伙诈骗的刑事案件。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祝荣、谭宝、刘风乘坐陈生所驾驶租来的车辆窜至重庆市武隆县县城伺机诈骗作案。同日10时许,被告人祝荣在该县城新车站附近冒充从外地到本地销售电子产品“U盘”的销售员,向被害人黄瑛询问其虚构公司的地址,随后被告人谭宝冒充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称该公司已关闭。被告人祝荣又谎称其有单价为240元的2000个“U盘”急需销售,请求被告人谭宝及被害人帮忙联系买家,并许诺事成之后给予好处费。被告人谭宝以知道买家可将“U盘”出售,但作为公务员不便出面为由,骗取被害人黄瑛的信任,黄瑛同意与其共同联系买家。之后,被告人祝荣回到陈生驾驶的车上,被告人谭宝联系了冒充银行“崔主任”的刘风,并称“崔主任”愿意购买该批产品,将被害人黄瑛骗至农业银行旁与被告人刘风见面,刘风假意对U盘检测后称该产品合格,愿意以240元的价格购买,并提出若要当天付清全款需在其工作的银行预存9.6万元办理一张金卡。之后被告人谭宝以其现金不够为由,要求被害人黄瑛出资,被害人黄瑛见有利可图,隧将其存入银行的人民币1.1万元取出并交给了被告人刘风,被告人刘风谎称办卡带钱离开。之后又以需要设密码为由将被害人黄瑛一人骗至农业银行,被告人刘风、谭宝、祝荣乘机坐陈生驾驶的车辆离开。 此后至2012年4月11日期间,被告人祝荣、谭宝、刘风伙同被告人陈生又分别窜至重庆市垫江县、巫山县、梁平县及湖北省咸丰县等地以销售电子产品为名多次实施诈骗。另在2007年5月17日,被告人祝荣还伙同他人在四川省苍溪县实施诈骗。其中被告人祝荣参与诈骗8次,诈骗金额25.75万元,被告人谭宝、刘风参与诈骗7次,诈骗金额16.5万元,被告人陈生参与诈骗5次,诈骗金额1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祝荣、谭宝、刘风、陈生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诈骗罪。被告人祝荣、谭宝、刘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被告人祝荣、谭宝、刘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祝荣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刘风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陈生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四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用于作案的工具渝FL7523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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