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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入户盗窃得手后被失主当场抓获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8 10:32:19


     本网讯(苏传清)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陆卫信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2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陆卫信进到钦州港金港花园,趁章军等人睡熟之际,盗走章军放在裤袋内的现金人民币3551元。盗后被发现,被告人陆卫信并被章军等人控制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卫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行窃时被当场抓获,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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