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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检察院以公开宣告形式实现“阳光办案”
作者:赵德亮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2:50


    “今天,鉴于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你决定不起诉,希望你今后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益社会的好公民”,3月12日,在公安机关代表、旁听群众共同参与下,上海市金山检察院先后对三名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并现场进行了法制教育。

    2012年6月,被不起诉人何某、包某、朱某在明知是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情况下,购买“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但三人案发后自动投案,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金山检察院依法决定不起诉。

    为了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加办案公开性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办案,金山检察院创设了专门的办案场所—法律监督宣告室,把例如不起诉决定、主持当事人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不予抗诉等办案活动放到宣告室进行,不但有当事人双方的参与,而且允许群众旁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检察官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向公安机关代表和被不起诉人征询了意见,在双方均无异议情况下,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现场进行法制教育,并由双方签收了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在听取检察官的公开宣告后,表示不起诉决定有理有据,释法说理清晰,对案件处理没有异议。被不起诉人表示这种公开宣告的方式既庄严又规范,让他们感受到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旁听人员也纷纷认为,这种方式让他们了解参与了检察机关工作,“阳光”司法让他们信服。

    据悉,金山检察院已进行多次办案活动公开宣告活动,在社会群众旁听下,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得到提高,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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