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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蓬溪:结合新法全面修订案件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刘鲜明   发布时间:2013-03-19 11:07:31


    为进一步整合检察人力资源,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形成全程全面的案件流程管理、公平灵活的检察资源配置、集中统一的办案程序服务,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工作机制,四川省蓬溪县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历时三月在经过多次、广泛征求各业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原《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完善的《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一章八十一条,从案件管理范围、案件受理、案件流程监控、法律文书监管、赃证款物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及业务考评、案件统计、案件查询、案件管理系统的权限管理等各项工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具体操作办法。

    《办法》规定,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案件管理的职能部门,将遵循“管理高效、监督有力、参谋到位、服务便捷”的工作原则,坚持以程序监督为主,通过对各项执法办案活动实行全程动态监控,充分发挥检察业务协调枢纽作用,全面加强对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督,保障各项业务流程运转畅通,促进执法水平与案件质量的提高。

    《办法》主要增加了以下内容:一是在案件受理阶段,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必要的实体审查,严把案件入口关。二是加强了职务犯罪案件监管力度,强化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办理方法,防止干警在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严格监管职务犯罪,防止重罪轻判情况发生。三是完善了案件审查和督查的相关规定;对拟作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回起诉及拟撤销的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加大了对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力度。四是实现了全部法律文书的集中统一管理,新实施办法对法律文书都作了详细的监管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律文书的使用和管理。

    该《办法》的出台是案件集中管理机制的一种变革,能有效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为案件管理办公室履行好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奠定制度基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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