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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检方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
作者:肖克   发布时间:2013-03-19 11:15:48


    “谢谢检察官阿姨,帮我请了律师。”3月19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干警在讯问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何某时,何某感激地说。这也是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例为未成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

    3月初,陆某在等公交车时,因车开走,怀狠在心,打电话让何某在下一站教训公交司机,何某接到电话后等公交车停站后,拿着砖头,走上公交车,用砖拍打公交司机头部,致使公交司机头部受重伤。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报案,将陆某和何某抓获,以故意伤害罪在3月中旬,将陆某、何某(已满16周岁,未满18岁),移送下陆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何某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没有聘请律师为其辨护,为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根据新刑诉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向下陆区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函,通知该中心为犯罪嫌疑人何某指派一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该中心在接到通知后,指派一名执业律师为其辨护。

    据悉,该院采取多项措施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检察组,负责对未成年案件的办理,并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办法》,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等方面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严格规定,使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更加有章可循,促使每一位承办人办案程序更加规范,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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