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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检察院对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作者:贾红军 徐辉   发布时间:2013-03-19 14:11:52


    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对李某某、张某某、刘某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临清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案件。

    李某某、张某某、刘某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因抢劫一审分别被判处二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需要对三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

    为此,在判决生效后,临清市院将案件卷宗进行了规范整理,对多余的所有案件信息材料收齐后,集中销毁。同时制作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审批表》,并将整理好的案件卷宗在办案组交叉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报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审查签署封存意见,制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

    最后,将案件卷宗密封后,连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送交该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严格保管,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封,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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