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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合伙炼制销售“地沟油”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7:47
本网讯(覃芳)
2013年3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李德安、李富、张伟成因销售“地沟油”提起公诉。经审查后,兴宁区法院于同年3月19日立案受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德安从南宁市城区各农贸菜市场收购猪肉废弃物、边角料,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屯渌村出租屋内,由被告人李德城、李德强(系化名另案处理)炼制“地沟油”。同时,被告人李德城、李德强把其中一部分“地沟油”作为食用油出售给被告人张伟成、隆杏花(另案处理)。被告人张伟成明知被告人李德安、李富销售的是“地沟油”仍以“食用油”的名义出售给黎强(系化名另案处理),黎强将“地沟油”用于其经营的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某粉店。 该案在201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受理,对于兴宁区法院开展打击食品犯罪,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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