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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奉贤检察院推行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廉敬武 发布时间:2013-03-19 15:13:30
“出现重大案件质量问题或重大工作过错,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是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长孙静反复强调的一句话。近日,从该院传来消息,该院制定出台了《执法(工作)过错责任评估追究办法》,以强化检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维护执法公信力。
该办法规定,除撤销案件、无罪案件、超期羁押外,法律文书严重差错、办案安全事故、应发现未发现抗诉线索、因未进行或未及时进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造成上访闹访等等,都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报检委会评估承办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以及过错责任的大小。 对此,该院孙静检察长表示:我们不是为了追责而追责,只是要督促检察干警要用心工作,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更加严谨细致。截至目前,尽管尚未发生干警因过错或过失而被追责的情况,但我们希望追责的事一直不要发生。 此外,该院对中层干部的岗位目标考核也是相当严格,年初,部门负责人都会与检察长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队伍出现违法违纪案件的,正、副科长将自动离职。 据了解,该院历来有从严治检的传统,带来的效果也是很明显的。近年来,该院连续两届被评为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基层院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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