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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吸毒铤而走险 男子盗窃巨款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3-19 08:34:03
本网讯(易晓霞)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一男子平时吸毒成瘾,为了获取毒资把同村黄国宏辛辛苦苦卖鸡的钱全部偷光,并且窜到至外地打工,后被公安办案人员抓获归案。2013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黄囯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2年11月期间,被告人黄囯升两次窜入黄囯宏位于浦北县张黄镇洋水村委会黄田垌村三队的家中盗窃了黄囯宏的现金240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黄囯升将盗得的现金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吃喝以及购买毒品吸食,已将盗得的现金全部挥霍完。 浦北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囯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人民币24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囯升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囯升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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