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伙醉眼惺忪开摩托 喝完喜酒喝“罚酒”
发布时间:2013-03-19 08:51:05


     本网讯(韦建松)   年轻小伙子肖强喝完喜酒,醉眼惺忪驾驶摩托车返程途中与中型自卸车碰撞,结果自己受伤不说,还导致两位搭载摩托车的亲友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2年1月9日,被告人肖强在象州县寺村镇某村一户人家喝新房喜酒,喝了0.5公斤多米酒后,当天下午18时许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搭载亲友陈舒、肖高从寺村镇往本县石龙镇方向行驶。途中肖强酒醉迷糊,当驶至石龙镇罗旺村路口时,与莫小军驾驶的桂KA某号中型自卸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与陈舒、肖高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公安民警在处理该交通事故时,依法对肖强抽血取样送检。经检验,肖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肖强主动将罚金人民币3000元缴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肖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能主动交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酌情作出从轻判处。(注: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