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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浑水摸鱼行扒窃 岂料人赃俱获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9 08:54:47


     本网讯(易晓霞)   2013年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扒窃150元的盗窃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魏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0月10日13时许,被告人魏虎伙同“阿七”(在逃,姓名不详)窜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福旺镇农村信用社门口,看见一水果摊前买香蕉的被害人王冬右前胸口袋露出一叠钱,两人走到王冬身旁,魏虎装作询问香蕉价钱以吸引王冬注意,“阿七”拿起一窜香蕉作掩护,用镊子伸进王冬的上衣口袋,扒窃了150元现金,得手后两人迅速离开。王冬发现被盗后追上两人,“阿七”骑摩托车逃跑了,被告人魏虎被王冬和黄仁宗抓住并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身上搜出作案用的镊子。

    浦北法院认为,被告人魏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合合伙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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