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熊芳琴)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白美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白美斌,广西省柳州市人。被告人白美斌与黄鲁华(另案处理)商量用冥币骗钱。2012年4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二人携带弹簧刀一把和冥币、小布袋等作案工具,窜至丰城市拖船集镇,并在拖船信用社和农业银行附近伺机作案,附近群众见状便向拖船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接警后即派民警赶赴现场。10时许,黄鲁华见被害人葛红英从银行出来,便故意将一包冥币(表面放一张人民币)掉在行走在其后的被害人前面,被告人白美斌乘机上前将该包冥币捡起,被害人葛红英不知其中有诈,便要求分赃,被告人白美斌叫被害人到附近一偏僻小巷内分钱。在小巷里,当被告人正欲对被害人实施诈骗时,公安民警即上前对被告二人抓捕,黄鲁华被当场制服。在抓捕被告人白美斌时,被告人白美斌手持弹簧刀对抗民警,并从小巷内逃至拖船镇卫生院内,在门诊楼前白美斌被公安人员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美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钱财,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在公安民警对其实施抓捕时,持刀抗拒,其行为已构成抢劫(未遂)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