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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多次进网吧抢劫 少年无视法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3-19 09:20:35
本网讯(何徽)
广西浦北县一青少年因过早辍学,平日无所事事,便迷恋上打电子游戏,因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不足以支付其打游戏及吃零食的开销,便到网吧抢劫。因被抢被害人年龄较小,防范意识淡薄,且所抢劫的数额较小,被害人大多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得其抢劫屡屡得手,并一发不可收拾。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谁犯法,终将受法律严惩。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国民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8月18日晚22时许,被告人李国民在浦北县小江镇光明路“铭都网络会所”四楼网吧包厢持“牛百叶”尖刀威胁被害人林明明并对庞进行搜身,抢走现金6元。约十分钟后,被告人李国民发现被害人刘宝一个人正准备离开网吧,就在网吧服务台前对刘宝进行搜身,并抢走现金50元。 2012年8月21日晚21时许,被告人李国民在浦北县小江镇光明路“铭都网络会所”四楼网吧遇见被害人刘宝到网吧玩,就叫刘宝到卫生间并对刘宝进行搜身,抢走现金50元。 2012年11月12日晚23时许,被害人林明明和张小东在浦北县小江镇泰和大道新车站旁的“聚依依”网吧上网时,被告人李国民捏住被害人林明明的脖子将林明明拉出网吧外,并打了一巴掌林明明的脸部,然后抓住林明明的头发并对林明明进行搜身抢走现金25元。随后,被告人李国民又将在网吧上网的张小东叫出网吧后门,将张小东持有的一台黑色CENXIN牌手机抢走(该手机为林明明所有,经浦北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363元),并强行用现金5元兑换张小东的现金10元。半个小时后,被害人林明明找到被告人李国民要求归还手机被拒绝,林明明即走出网吧外报警,李国民便用一把扫掃追打并用脚踢林明明后逃走,被告人李国民在浦北县小江镇金浦大街被公家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被抢现金和手机追缴,还给了两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国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多次抢劫,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成立。被告人持刀多次抢劫,依法应予严惩。但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被追缴归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该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被告人失足主要是因结交了社会不良青年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增强对是非的分辨能力,树立劳动致富的思想,诚实做人、勤恳做事,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逐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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