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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投资入股为名骗取钱财挥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9 09:31:07
本网讯(蒋延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吉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08年3月24日,被告人孙吉与被害人万荷花签订协议,约定由万荷花向被告人孙吉投资20万元入股造挖沙船,万荷花不参与管理,被告人孙吉每月月底向万荷花支付6666元红利。协议签订当日,万荷花将20万元交付给被告人孙吉。被告人孙吉在得款的第二天,便将其中的10余万元用于投资煤炭生意及偿还以前的借款,余下的用于家庭开支、赌博等。被告人孙吉在支付了4个月的红利给万荷花之后便没有履约,万荷花也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孙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万荷花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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