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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检方:未成年嫌犯羁押表现纳入量刑情节
作者:申东   发布时间:2013-03-20 09:11:58


    记者3月19日从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了解到,宁夏首部《关于建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评定制度》正式试行,该制度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表现如何,将作为量刑轻重的酌定情节之一”。

    以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表现如何,在法院裁判时并没有区别。这一制度的实行对犯罪时主观恶性不大,羁押期间表现突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常有利,从实践中也将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制度是上前城地区检察院会同银川市看守所、兴庆区检察院、兴庆区法院四家单位会签。

    该制度不仅认真贯彻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还在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的基础上,有力地维护了羁押场所的监管制度和各项纪律,体现了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该制度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划分优秀、良好、一般三级,由看守所民警进行评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针对公示结果,上前城地区检察院驻银川市看守所检察室对其是否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监督。在庭审时,公诉机关将在法庭上对评定结果向法院出示,法院在量刑评议时,将以未成年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予以充分考虑。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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