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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损坏丈夫名誉 七旬老人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3-03-20 09:40:03
本网讯(通讯员 汪金勇)
孔子曰:“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其实这个年龄的老人应该是在家里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然而这对金婚夫妻却因为一点家庭小事闹离婚。近日,江西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承办案件的法官三次上门服务,悉心的给这位老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李杰出生于1944年,被告黄连香1948年出生,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65年结婚,婚后育有5对儿女,如今都各自成家。因被告黄连香自幼家里比较穷,没有上过学,因此结婚之后夫妻俩并没有什么共同的语言。原告李杰总在外面工作,有时一连几天都不归家,这导致被告黄连香对原告产生了一些怨气。由于那个年代思想还比较保守,并不敢去离婚,双方就这样一直生活了几十年。但由于被告在家中经常向邻居诉苦,有时候直接当面中伤原告李杰,甚至动手打原告李杰,久而久之,原告李杰对此越来越反感,原告认为虽然现在年纪大了,但是还是要注重自己的名声,原告认为只有去法院离婚才能洗脱被告强加给自己的罪名。 承办案件的法官了解到双方之间的矛盾之后,认为这对金婚夫妻好不容易生活了大半辈子,不能因为这点小事情而闹的不欢而散。考虑到双方年纪都比较大了,承办案件的法官遂决定去原告李杰家中开庭审理,这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还便于解决矛盾。但是原告李杰就是一根筋通到底,怎么说都不愿意撤诉。看着两位两鬓白发的老人,承办案件的法官决定多花些时间,耐心的进行开导,就这样一连三天,承办法官三次上门进行调解,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他们能够和好如初。 在承办案件的法官悉心开导下,被告黄连香鼓起勇气打破了僵局,黄连香承认自己以前确实是做错了,不应该到处说自己丈夫的坏话,希望原告李杰可以原谅自己的过错,并且保证以后一定改正。当原告看着自己的妻子在自己面前认错,李杰也发现自己是有过错的,毕竟自己很少顾家,妻子一个人在家里拉扯大五个孩子也不容易,不能对被告有太多的苛求,应该懂得珍惜眼前人。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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