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子冒充警察 出狱仨月再行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0 08:30:22


     本网讯(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淮滨一男子曾因招摇撞骗获刑三年,其出狱后再犯老毛病,冒充警察骗取他人钱财10000元,终究再次锒铛入狱。2013年3月19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朗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朗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08年被固始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刚满三个月,2012年10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王朗虚构自身身份信息,冒充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能将涉嫌盗窃犯罪的张大同释放出来为由,骗走张大同父亲现金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朗于11月14日被固始县公安局抓获,后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行骗,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