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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贼心难改趁人不备偷电脑再领刑
发布时间:2013-03-20 10:38:31


     本网讯(易灿)   一男子曾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贼心不改,重操旧业。近日,他又因盗窃罪被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29岁的谭明显系都安县高岭镇三合村人。2012年8月3日,谭明显拿一台平板电脑到都安县安阳镇屏山路万三电脑店给电池充电。充电完毕后,谭明显发现店内桌上放有一台联想牌G470型笔记本电脑,而店主正忙着给其他客户介绍选购电脑,遂起贼心,趁机将该笔记本电脑抱起,然后若无其事地走出电脑店。店主发现电脑被盗后,当即电话报案。因能报警及时,公安机关很快将谭明显抓获归案,并将收缴被盗的电脑退还店主。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谭明显盗窃的联想牌G470型笔记本电脑价值为人民币4326元。

    都安县法院还查明,谭明显曾于2008年10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大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2年3月19日因犯盗窃罪被都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5月15日刑满释放。

    都安县法院认为,谭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事,构成盗窃罪。谭明显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明显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依法收缴被盗的赃物已退回失主,在量刑上可以从宽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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