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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州:建立捕前调查制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廖维玉   发布时间:2013-03-21 14:16:40


    为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日前,广西全州县检察院建立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前社会调查制度,以调查结论作为涉案未成年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重要依据。

    今年2月,高一辍学不久的小张进入该县一电子厂打工,2月13日,同宿舍的唐某等人唆使小张一起到县城偷电动车,由小张望风,唐某等人偷走一台电动车,小张等人的盗窃行为被天网工程的摄像头拍摄。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赃物并发还失主。在审查逮捕中,承办人发现小张是初犯、偶犯、从犯。

    为准确办案,保障小张的合法权益,该院启动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捕前调查程序,对小张所在的工厂、村委、以前就学的学校、邻居进行了调查,发现小张无前科劣迹,平常表现尚可,并从小张以前的班主任口中得知,其父母本来打算今年让他进工厂吃点苦再劝说儿子继续读书的,不料跟随工友实施盗窃。

    为避免在监所长时羁押对小张可能造成“二次污染”,该院对小张做出无逮捕必要决定。并由承办人督促其监护人加强管教。

    据了解,该院为更好地开展未成年检察工作,今年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前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对其家庭、学校、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和组织进行走访调查,进一步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社会环境、人际交往、一贯表现、成长经历、个性特点、兴趣爱好等情况,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并做好对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原因和社会原因,制定相应的个案帮教工作方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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