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琼海法院少年法庭首次“圆桌审判”未成年案
作者:胡娜 吴开芬   发布时间:2013-03-21 10:07:49


    近日,海南省琼海法院首次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理了一宗未成年人盗窃案,这是该院自今年2月设立少年法庭以来,首次开庭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开启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何某现年16岁,原就读于万宁某中学,为人老实忠厚但学业不佳,父母忙于在五指山打工无暇照顾他,导致他辍学。何某的同学吴某,现年17岁,父亲嗜赌成性,基本由母亲独自抚养,因此脾气暴躁,常与人拳脚相向,案发时也以辍学。

    由于同是未成年人,又都在缺乏父母关爱的家庭环境下成长,两人便很快成为了好友。后来两人结识了年近三十的杨某(另案处理),在对杨某缺乏基本了解的情况下,便与其结为朋友,常常跟随杨某出入于其租住在万宁某处的出租屋内。

    去年11月,三人来到琼海市嘉积镇,盗窃了停放在某家具店门前的一辆本田摩托车。琼海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调查得知,何某与吴某系初次犯罪,处于青春期的他们缺乏教育、法制观念淡薄,盲目跟随杨某走上了犯罪道路。鉴于两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琼海法院决定启用刚刚成立的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此案。

    在“圆桌审判”现场,两位未成年被告人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圆桌两头,公诉人、辩护人和两位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坐两侧。为了与两位未成年人进行良性互动,琼海法院还派出了深谙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富有经验的女法官承办此案。

    女法官将教育感化与人文关怀贯穿于整个庭审过程中,用舒缓的语调与两位未成年人展开交流,使他们消除不安打开心扉,详细交代了整个犯罪经过,并最终依法对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

宣判后,承办此案的女法官一方面语重心长地教育了两位未成年人牢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知错就改,不要有心理负担;另一方面严厉批评被告人的父母忽略为人父母的责任,今后一定要多关爱孩子。

    何某的父亲看到自己的孩子认真悔过,紧紧握住女法官的手连连道谢,称自己对孩子的教育不到位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以后一定用心管教孩子,把他带去五指山跟随在自己身边,让孩子尽早重返校园。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少年法庭采用“圆桌审判”,旨在更好地感化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最大限度地减轻未成年被告人恐惧、抵触心理,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今后,“少年法庭”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更注重审判职能的延伸,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来源: 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