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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法院巡回法庭受欢迎
发布时间:2013-03-21 10:16:17
![]() 法官指导原告签订协议。
本网讯(田文忠)
正值春耕大忙之际,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到村头巷尾,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庭审现场吸引了一大批村民驻足旁听。在乡邻群众参与调解下,原、被告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收到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家住元谋县老城乡那能村委会龙翔村76岁的王兰珍老人与老伴生育三子三女。2002年,三个女儿出嫁,三个儿子相继成家,儿女们曾约定王兰珍老人及老伴分别由三儿子、二儿子负责赡养,两个老人单独居住生活,由两个儿子供给粮食、燃料和生活费,二老的承包地分别由两个儿子耕种。2009年1月,王兰珍的老伴去世后,其三儿子郑某以自己赡养老人多年为由不再继续赡养老人。经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未果,万般无奈,老人将他的三儿子告上了法庭。 元谋县法院董奎法官收到案件以后,并没有简单开庭一判了之。怎样让老人的子女心悦诚服、心甘情愿地赡养老人,怎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为了追求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为了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法官特意把巡回法庭搬到村委会。 听说县法院来村里开庭审案,当地群众纷纷闻讯而至,早早地等候在龙翔村小组的活动场上。庭审中,近百名男女老少在座的现场鸦雀无声,秩序井然。法官经过审理查明事实后,案件在法庭调解阶段,当地村干部和现场群众便主动参与做被告的思想疏导工作。 “你妈辛辛苦苦把你们几兄妹拉扯成人,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业务,你作为儿子有什么理由不赡养老人?”“这样对待老人,真是太不像话了!”“这么大的年纪还挨饿受冻,养儿养女还有什么用……”面对众多村民的指责,被告郑某羞愧地低下了头。 在法官和村民们的共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下,被告郑某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的赡养老人。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郑某每月给付原告大米15公斤、生活费80元,并主动要求将以前未给老人的340公斤大米秤给老人。案件调解后,老人开心地笑了:“谢谢法官上门来解决我的养老问题,使我的生活有了着落!”在场的群众也不住地叫好,并纷纷说道,以后一定要遵守法律,尊老敬老,善待老人。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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