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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死后未留遗嘱起纠纷 法官解兄妹心结
发布时间:2013-03-21 09:59:10


     本网讯(通讯员 双婷)   3月14日,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一起兄妹争遗产纠纷案。

  2月10日,刘小强将自己的亲妹妹刘小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将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给自己,判令妹妹消除妨碍。

  鉴于该案涉及兄妹亲情,主审法官主张在庭前先行进行调解,尽量打开兄妹的“心结”。

  为了促成调解,法官先后走访了案件当事人的其他姐妹和他们的亲戚,从中掌握做好调解工作第一手资料。

  3月14日上午,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刘小强说:“母亲生前对房产没有立下任何遗嘱,但是,在母亲去世不久时,我们兄妹立下字据,由我承担母亲一切安葬费用,母亲遗留下来的房产证、土地证归原告所有。”刘小强还认为自己作为唯一的儿子,同时也承担了母亲的殡葬费用,理应继承母亲的遗产。刘小丽则认为:“在母亲生前时,哥哥没有完全尽到赡养母亲的义务,母亲去世后,也没有全部承担殡葬费用。”刘小丽还认为,自己虽然是女儿,依法律规定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依照法律规定,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如果法院据此一判了之,虽实现了法律公平,却进一步伤害了他们的亲情。为此,承办该案的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说服工作,希望俩兄妹能协商解决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其他几个姐妹也积极参与到调和工作中来。

  最终在法官和当事人的近亲属共同努力下,刘小丽主动放弃遗产要求,申请撤诉。刘小丽在撤诉申请书上写道:“为了亲情,也为了社会和谐,申请撤回起诉。”一起为争遗产兄妹引起纠纷的案件,在法官和善良的亲人共同努力下,俩人放下心中芥蒂重归于好。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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