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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检察院签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干警廉洁自律
作者:徐辉 发布时间:2013-03-21 15:51:09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干部廉洁自律,近日,山东省临清市检察院举行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签订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青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间逐层签订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要求检察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干警需实现以下年度责任目标:一、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问题。二、不发生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谋取私利等问题。三、不发生违反检察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保密纪律,以及业余时间经商或参与亲友经商等问题。四、不发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私自干预办案、为亲友打探案情、请托说情、泄露工作秘密以及利用宣传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五、不发生违反中纪委、高检院和省院廉洁从政、廉洁从检规定的问题。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没有实现年度责任目标的,依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通过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配合抓,纪检监察具体抓,部门负责人主动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体系,做到层层有落实,层层有把关,明确了责任,强化了分工,加强了管理,落实了一岗双责,进一步提高了干警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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