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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城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吴戈   发布时间:2013-03-21 16:07:05


    近日,湖北通城县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启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依法对在押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办理的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第一案。

    2013年1月26日,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县信用联社原信贷员)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该院批准逮捕, 3月3日被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承办人经审阅案卷、讯问嫌犯和走访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杜某某的妻子患子宫癌(晚期)已卧床不起,生命弥留之际,恳求检察官放杜某某出来送她“人生最后一程”。杜某某的一双儿女大学在读。前段时间,杜某某为给妻子治病已掏空家底,目前贫穷、疾病和讼累同时困扰着这个家庭。犯罪嫌疑人单位负责人书面要求检察机关采取取保候审,让杜某某出来照料其妻。

    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杜某某无前科,捕后悔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不影响诉讼程序顺利进行。遂报请检察长审批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杜某某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目前被告人杜某某已被释放回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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