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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利用木马软件“钓鱼” 软件提供者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1 16:27:53
本网讯(刘雅男)
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淘宝卖家利用绑定木马软件入侵买家计算机系统窃取买家账户余额的案件,依法判处淘宝卖家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另判处软件提供者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软件绑定木马,邀你试用,请你入瓮 王某在淘宝网经营一家出售充值软件的小店,收入一般,某天其在网上发现了一种带木马程序的远程控制软件。据称这种软件可以绑定在其他软件上,当有人点击时,便会“中招”,其计算机系统就会被监控,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自然也被软件操控者一览无余。王某想到自己在淘宝上所出售的充值软件正好可以作为“鱼饵”来“钓鱼”。若是将此款带木马程序远程控制软件绑定在自己店里出售的充值软件上,那买家在购买充值软件时,只要试用,便中了自己设好的圈套。 明知用途非法,利欲熏心提供木马软件做帮凶。 王某开始在网上搜寻此种木马软件的卖家,很快,他联系到了徐某,徐某询问其购买此软件的意图,王某称想看看别人电脑里东西。徐某便先后两次以150元的价格将此款远程控制软件和木马程序卖给了王某。王某买得此款软件后,便将其绑定在了自己淘宝店里出售的自动充值软件上。2012年7月的一天,王某将其网店内的充值软件卖给网上买家唐某试用,在唐某点击该充值软件安装后即同时安装了该程序绑定的木马程序。次日,王某通过木马程序控制了唐某的电脑,窃得唐某电信充值卡账户余额及移动手机账户中的充值额共计价值人民币61199元。 难逃法网,双双获刑悔当初 被害人唐某在发现账户中余额被盗后报警,很快,警方将王某抓获,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家人代为退出赃款人民币40000元。根据王某的供述,警方很快将出售木马软件的徐某抓获,徐某归案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实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警惕网络陷阱,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大众对网络的利用和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网上商务、电子金融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便利工具,各式各样的网络陷阱也随之层出不穷。大家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一定要警惕网络陷阱,保持良好的上网习惯,安装有主动防御能力的防病毒、木马产品并定时升级,不随便接受陌生人发来的文件,不点击不明链接,购买使用正版软件,选择信誉较高的正规购物网站,掌握必要的电脑安全知识。一旦发现“中招”,要及时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利用互联网,才是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关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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