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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延伸检察职能保障民企合法权益
作者:朱才华 发布时间:2013-03-22 14:16:40
为预防民营企业的犯罪,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3月21日,江西南康市检察院公诉科干警走访该市大旺复合肥有限公司开展“一案一议”活动,建议此公司建章立制,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部门、环节、工作的监督。
原来,此公司原业务员钟某2008年起在公司工作期间,主要职责推销公司复合肥、代收货款及市场维护,其利用职务之便,代收4位客户货款6万余元私自截留、未上交公司,用于赌博等个人挥霍,近日被该市法院判处其涉嫌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1年。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为民营企业营造“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坚决打击侵害民企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并承诺做到“三个优先”:对民营企业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控告、申诉的案件和不服民事行政案件处理而申诉的案件优先立案,对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民营企业收受、索取贿赂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优先查处,对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案件优先监督。执法办案中做到“五个不准”:不准随意抓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查封企业的账册,不准堵塞企业的销售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企业声誉的负面报道,不准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院还延伸检察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研究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新规律,引导民营企业遵守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规则,有针对性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增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对重大项目工程建设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提前给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打预防针,实施同步职务犯罪预防,从工程开工之初就介入其中,全面参与项目工程的立项、采购、招投标等工作。 据悉,该院秉承“执法想到稳定、办案考虑发展、监督促进和谐”的理念,去年以来查处民企中犯罪5件7人,均开展个案检察建议,从有利于维护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民企员工利益出发,保障民企合法权益,避免“查办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员工”,树立服务型检察院的崭新形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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