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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团伊宁垦区检方出台"意见"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张国亮   发布时间:2013-03-22 14:47:32


    近日,新疆伊宁垦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实施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十三条,从审查逮捕听证制度的原则、听证案件的范围、出席听证会的人员、听证程序、听证结果的运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审查逮捕听证制度是指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部分案件,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认为事实或证据方面存在问题,在作出处理决定前,邀请公安机关派员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质证、辩论,并最终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

    审查批准逮捕权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案件的整个办理过程往往是通过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和提审犯罪嫌疑人来完成的,而对于部分事实或证据方面存在问题的案件,一贯的做法都是直接做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的此类决定往往要求复议、复核,既浪费诉讼资源,又难以保证案件质量,针对此问题,伊宁垦区检察院通过多年的探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与援疆单位宿迁市检察机关联系,借鉴其取得的成功经验,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该《意见》。

    该《意见》明确了对事实或证据存在问题的案件在作出决定前,进行听证程序,在充分阐述检察机关的观点,听取侦查机关就逮捕措施的适用及相关证据的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决定,该制度的出台对进一步提高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增强审查批准逮捕权的透明度、提升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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