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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奸流浪女获刑三年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2 15:16:10
本网讯(袁娟)
一男子下晚班回家路上见一流浪女光着下身,便起歹意将其强奸,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最终锒铛入狱。近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以被告人张为安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2012年8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张为安从单位下晚班回家,途经吉安市青原区君嘉宾馆旁边的摩托车、电动车修理店时,发现光着下身的被害人曾某,于是产生了强奸曾某的想法。被告人张为安回家洗完澡后,在吉安市青原区国光超市门口找到被害人曾某,然后把其抱到了吉安市文武学校大门旁边的花坛里,强奸被害人曾某二次。被告人张为安第二次强奸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欧为安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曾某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状态,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为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奸淫无性防卫能力的精神病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成立。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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