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生活挥霍起歪念 两男子入户盗窃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3-22 11:14:40


     本网讯(刘伟胜 龚雄飞)   两男子因嫌打工收入不高,又不知节俭,常觉得钱不够花,而起了盗窃的歪念,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林明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4月17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张海、林明伙同一男青年(另行处理)在本市秀峰区红头岭某出租房,由该男青年撬门,三人共同入户盗窃失主廖玫放在卧室内的现金人民币413元及手机一部。每人分得人民币100元,余款被挥霍。4月18日,被告人张海、林明由伙同该男青年在临桂县临桂镇某小区×栋×单元×号,将房门撬开,盗走失主谢涛放在卧室内的现金人民币1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海、林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基本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根据其相对作用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海、林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