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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德城检察院"捕前品行调查"让嫌犯获新生
作者:贾富彬 田园 发布时间:2013-03-22 16:21:17
3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在进行不起诉案件回访时,犯罪嫌疑人罗军握着检察官的手一个劲儿地表示感谢:“谢谢检察官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今年3月初,该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某厂职工罗军在商场盗窃一块瑞士名牌手表,被抓获时,罗军70岁的母亲正值住院。面对检察官的讯问,罗军悔恨不已。原来,罗军家境贫困,父母年迈多病,他是家中的顶梁柱。案发当天,罗军盗窃手表想卖掉,给母亲治病用。 经仔细审查,办案检察官考虑到罗军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有悔罪表现,遂按照对犯罪嫌疑人实行捕前品行调查的有关规定,到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和居住社区走访调查,了解到罗军一向踏实肯干,口碑良好。若对其批准逮捕,不仅会影响他的一生,也会使这个贫寒的家庭雪上加霜,这对罗军的一生及其家庭将是极沉重的打击。鉴于上述原因,该院认为罗军具备帮教和挽救的条件,遂对他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悉,“品行调查”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精神状态、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品行表现、家庭环境、犯罪原因等进行实地调查、走访,突出考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以及社会帮教条件,保障批捕决定的准确性。 “品行调查作为办案的重要参考材料,对于进一步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更有利于我们精准办案,人性办案。”该院检察长周方宝介绍说。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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