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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告卡主“恶意透支” 原是身份信息被盗
发布时间:2013-03-25 14:05:55


     本网讯(通讯员 兰有斌)   辛民(化名)从未申办任何银行的信用卡,却突然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恶意拖欠的高额透支本金和利息。近日,经四川江油市法院法官审理调查,查明原来系不法之徒盗用被告人辛民的身份信息,在工商银行绵阳分行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

    辛民今年36岁,为江油市一中心小学教师。今年春节前夕,辛民意外收到江油市法院传票,他被工商银行绵阳分行起诉了。

    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是:被告人辛民于2012年3月15日在该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一张。从同年3月27日起,辛民开始使用这张信用卡透支现金。该行工作人员曾多次向辛民打电话或上门催收,但持卡人辛民一直没有还款。截止起诉日期2013年1月30日,累计透支现金5000元,并产生利息2406.31元。为此,原告为保障该行合法权益,特向江油市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人辛民立即偿还所欠该行的透支本金5000元,以及产生的全部利息。

   “我从未在哪家银行办理过信用卡,凭什么起诉我恶意透支啊!”辛民为之愤愤不平。在法院开庭前的调查中,办案法官李光旭发现:在工商银行绵阳分行提供的证据中,辛民存档的身份证、户口簿和房产证的复印件,与辛民现在持有的三种原件有明显差异;另外,经测试,当初申办信用卡资料的手写字迹也并非由辛民书写。该院初步认为,辛民的各种有效证件可能已被伪造,用于商业和金融诈骗。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劝说,原告方经请示上级同意后撤回起诉,并与辛民分头向绵阳、江油警方报警。

    江油市法院借此机会告诫市民,在申办银行信用卡及其他民事活动中,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密,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被盗用、各种有效证件被伪造,并有可能涉嫌诈骗违法犯罪,应该及时就近向警方报警求助。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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