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虚构工程合同诈骗被判一年罚金三万
发布时间:2013-03-25 14:04:53
本网讯(兰有斌 )
为了骗取钱财,打工仔喻刚采取伪造工程项目合同诈骗被害人舒亮20000元用于个人挥霍。日前,四川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喻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喻刚,系盐亭县农民,现年24岁,2012年5月来到江油一工地打工,同年九月在一饭局上结识了本案受害人舒亮,并通过交谈得知,其为资阳市致富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席间,喻刚谎称自己是江油市戴天山旅游有限公司监理,有意透露该公司目前打算斥资8000万元开发戴天山,由于交通不便,开发前期需先投资3000万元左右用于修路。舒亮听后眼睛一亮:“能不能把修路项目拨给我公司?”喻刚说:“没问题,公司王总是我表叔,他最听我的话。”舒亮听后,心中暗喜,当即塞给喻刚一个红包,里面装了5000元,并承诺“事成后,再翻番。” 为把剩下的1.5万元弄到手,一个月后,喻刚私刻了“四川省江油市戴天山旅游有限公司”公章,并叫一个姓何的熟人冒充公司法人代表王远赋跟受害人所属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之后,舒亮便把剩下的1.5万元“好处费”交给了喻刚。几天后,舒亮带领机械工程队,浩浩荡荡开赴江油戴天山,准备施工时才发现上了当。于是,一纸诉状将喻刚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现金2万元。 审理过程中,喻刚一开始拒不认罪并狡辩说:“那两万块钱,是舒亮送给我的红包,因为没有把事情办好,我把那两万块钱退给他就行了,并没有诈骗他。你们不应该再审我。在现实生活中,拿了别人的钱,没有帮别人把事办好的例子多的是!”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后,喻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照《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