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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检察院举办拟不起诉听证会促司法公平公正
作者:吴长忠 李艳 发布时间:2013-03-25 15:38:15
![]() 听证会现场。
为增强公正司法的透明度,提高案件质量,近日,安徽凤阳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伤害犯罪案拟不起诉决定前举行听证会。该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机关代表、被害人监护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等应邀出席会议。
此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凤阳县某中学教师。2012年12月一天上午,郑某某在校园走廊内听到一名学生说自己闲话,感到十分生气,盛怒中乘其不备,从这名学生身后往其左侧后背部打了两拳,致使左侧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轻伤。 今年2月底,凤阳县公安局以郑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阅卷和调查,发现郑某某在案发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方及其家人真诚认错并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家属亦书面要求司法机关不再追究郑某某的刑事责任。鉴于此,考虑到郑某某无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已消除,承办检察官依据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提出对郑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建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该案的事实、双方当事人态度及和解协议内容等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拟不起诉理由予以阐明,检委办负责人就案件适用法律情况进行说明,以便参会人员充分知悉案件全貌。接着,与会人员逐一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同意承办人意见的同时,建议检察院作出决定后,对教育部门发函要求:分析发生此案的各方面原因,进一步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使命感和尊重、爱护、保护学生的工作责任感,积极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此次拟不起诉听证会在凤阳县检察院尚属首次,既有利于法律监督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又使得受损的社会关系能够得以基本修复,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促使犯罪嫌疑人重归社会,促进了司法公平公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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