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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检察院推行申诉告知书应对新民诉法实施
作者:卢佳佳   发布时间:2013-03-25 15:51:24


    为适应新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息诉罢访压力增大的情况,近日,山东省文登市检察院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过程中推行申诉告知书制度,告知申诉人申诉的权利义务和可能出现的诉讼风险事项,引导申诉人依法、理性进行申诉。

    为保障申诉人的申诉权和知情权,该院民行部门制定了《民事行政检察申诉权利义务及风险告知书》,规定在接待申诉人时要预先告知申诉风险,出示并发放该告知书,申诉人签名确认方可受案办理。申诉人在阅读告知书时后有何意见和建议,也可阐明并自行写入申诉人意见一栏。

    告知书详细说明了新民诉法实施后申诉人申诉程序的变化,即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应在向法院申请再审之后,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仅限一次,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诉讼违法监督必须先按法律规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明确告知申诉人可以申诉的案件范围、申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撤回申诉的条件及民行部门受理审查工作的办案程序等情况。

    告知书制度的实施,方便了申诉人对申诉流程的了解,提高了民行检察办案的透明度,有利于预防缠诉缠访事件的发生,促进矛盾化解。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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