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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高院助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作者:陈金生 李芹   发布时间:2013-03-25 09:42:11


    日前,青海高院公开审理平安县小峡镇下店村赵某某等9户村民不服该县政府集体土地确权案,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县长以县政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平安县政府土地确权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陈述、举证、质证、答辩和辩论,各方平等而理性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法律依据和代理意见,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审理,庭审结束。法庭休庭期间,该县副县长表示,行政负责人参加行政诉讼案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无论审判结果如何,都是对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一种推动和促进。

    2013年1月1日,《青海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开始实施,此案是今年青海高院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青海高院将及时跟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适时向各级政府反馈情况,推动这项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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