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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虚构工程项目进行合同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3-03-25 09:51:03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聘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0元。
被告人白聘华,四川省达县人。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白聘华虚构事实,以在云南省昆明市怀城县有磷矿采挖项目为由,以湖南省力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古一峰签订《磷矿采挖工程协议书》。按照被告人白聘华的要求,古一峰于2011年11月17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20万元到白聘华妻子夏美寒个人账户,11月23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30万元到白聘华的个人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 2011年11月24日,被告人又虚构事实,以在云南江风县仙山湖、罗群湖旅游开发的土石方工程项目为由,以湖南省力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古一峰签订《合同施工协议》。按照被告人白聘华的要求,古一峰于2011年11月26日从银行转账人民币50万元到白聘华的个人账户,作为合同保证金。 经查,以上合同的工程项目均为虚假项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聘华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司的名义,虚构磷矿开采项目和开发土石方工程项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古一峰的信任,在与被害人古一峰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被害人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数额特别区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为了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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