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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不均 多年好友法庭相见闹矛盾
发布时间:2013-03-25 09:12:22


     本网讯(刘海娇)   熟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再好的关系都会因为利益而产生矛盾,这种教训屡禁不止。2013年3月18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合伙而产生纠纷的案件,原告郭伟与被告谢敏是本好兄弟,商量合伙经营收购旧木料生意,却不设账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郭伟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份,原告郭伟与被告谢敏经口头达成协议,双方约定一起合伙做收购旧料的生意。双方约定利益均分,风险共担。达成口头协议之后原告郭伟与被告谢敏开始开着一辆货车在井冈山各乡村收购旧木料。然而双方认为都是朋友,没必要设置账目,对各自付出多少资金全凭头脑记忆。两人分别于2009年9月27日、2010年1月28日、2010年2月10日收购旧料三车,并运往湖北省天门市出售,第一车卖了人民币40000元,第二车卖了52900元,第三车卖了43900元。因双方在购买旧料过程中,原告郭伟与被告谢敏没有设置收购旧料的账目,导致双方无法算清各自出资以及分得货款多少。由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原告郭伟总是认为自己少分了钱,被告谢敏私吞了货款,多次要求被告谢敏将全部钱拿出来,重新进行分配。而被告谢敏则认为双方是平均分的货款,根本就不存在私吞货款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原告郭伟遂向本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后经先后两次开庭,但是原告、被告双方均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一方私吞了货款,且原、被告又没有账目可以比对,仅是凭双方脑海的记录来对账目,而且对方也不予认可。最终法院认定原告提出被告私吞货款证据不足,遂驳回了原告郭伟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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