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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市检察院与法院会签文件实现诉审双提速
作者:刘德华 郑刚 李芳玉 发布时间:2013-03-26 13:48:58
四川省乐山市检察院2013年元月与中级法院会签《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工作座谈会议纪要》(下称《纪要》),初步破解异地侦查管辖案件公诉与审判衔接不配套难题,实现诉审双提速。今年元月1日至3月25日,乐山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共受理基层检察院报请异地侦查职务犯罪指定公诉管辖案件12件。该类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间较以往平均提前8天。
修订后刑事诉讼规则第1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需要异地起诉、审判的,应当在移送审查起诉前与人民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相关事宜。”乐山市检察院据此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联合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指定管辖工作规范的建议。市中级法院采纳了建议,于今年初与该市检察院会签了《纪要》。 《纪要》明确市检察院指定异地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在移送审查起诉10日前与中级法院协商指定审判管辖,并移送《立案决定书》、《指定审判管辖建议书》。中级法院收到移送材料后,在10日内作出决定。《纪要》同时规定,中级法院经审查,不同意指定管辖建议的,应在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前征求市检察院意见。中级法院作出指定审判管辖决定后,市检察院再作出指定公诉管辖决定。 冯某受贿案是该市检察院依据《纪要》与中级法院协商指定管辖的第1个案件。 冯某,四川省井研县某局原局长,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工程,先后收受贿赂17万元。该案由乐山市检察院交由该市五通桥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1月4日,五通桥区检察院报请乐山市检察院指定公诉管辖。乐山市检察院受理后,当日按《纪要》规定,将相关材料移送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于次日便向五通桥区法院下达了《指定审判管辖决定书》。 “过去,我们在协调异地侦查案件审判管辖时,有时要在上下级检察院、法院之间来回折腾好几次。而今按《纪要》执行,简便可操作,既解决了过去协调管辖时可能遇到的临时推诿扯皮等尴尬,又能保证案件及时公正审理。”乐山市检察院检察长龚毅介绍说。 3月26日,四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接受记者采访说,《纪要》很好,省院准备总结推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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