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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检察院办理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例刑事和解案件
作者:王荣 汪瑶 发布时间:2013-03-26 13:53:06
近日,安徽省无为县检察院依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调解。据悉,这是该院自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首次启用刑事和解程序。
2013年2月22日中午时分,犯罪嫌疑人徐某驾驶一辆小轿车沿无为县凤土路行驶,不慎碰撞了路面行人苏某,造成苏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犯罪嫌疑人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徐某被批准逮捕后,于近日移送无为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办案人员在对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审查时发现,徐某由于一时的失误触犯刑律,自己已经认罪、悔罪,并多次表示愿意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赔偿。该院办案人员审查认定徐某符合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本着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宗旨,办案人员按照刑事和解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为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并释法说理,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介绍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关于刑事和解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及其法理基础,详细阐明了适用和解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办案人员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还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事后,被害人近亲属向该院提交了一份谅解书,对徐某因过失行为造成的伤害明确表示予以谅解,提出了对徐某予以从轻处罚的申请,同时要求检察机关给予徐某变更强制措施。该院根据双方所达成的和解协议以及徐某的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决定对徐某取保候审,并将在提起公诉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徐某某的量刑建议。 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刑事和解案。该起刑事和解案,有效地实现了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和教育犯罪嫌疑人的双重效果,使加害者汲取教训、使被害者有所慰藉。刑事和解工作是当前形势下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院首例刑事和解案件的成功办理,对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提高诉讼效率和有效解决纠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为该院进一步细化、规范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工作做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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