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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用手肘撞挤人致轻伤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3-03-26 13:59:57
本网讯(甘万清)
日前,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白平辉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4月6日17时许,被告人白平辉在丰城市老城区天桥附近“华通餐馆”倒水喝时遇见被害人葛辉根也来店里吃饭,被告人白平辉因以前与葛辉根吵过架便怀恨在心,即用手肘撞挤葛辉根,引发两人争吵。被告人白平辉朝葛辉根脸部打了一拳,葛辉根即到店内厨房取菜刀,被店主夫妇劝住。接着,被告人白平辉掏出随身带的跳刀朝葛辉根左腿连刺数刀。经法医鉴定,葛辉根伤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白平辉故意伤害葛辉根的身体致其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白平辉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白平辉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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