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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张冬梅 发布时间:2013-03-26 09:57:03
农民工讨薪是个敏感话题,也是个每年都要不断被提起的话题。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虽然政府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这就需要我们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彻底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问题。
一、农民工讨薪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用工需求,农民离开田地、离开农村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278万人。农民工的共同特点,一是大多在建筑工地打工,工作周期长;二是农民工只与“包工头”发生关系,“黑心”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失踪,农民工讨薪无门;三是未与包工头或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举证困难。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建筑行业”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重灾区”。2012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景气,建好的楼盘销售不出去,房地产的资金链断裂,大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开始涌现,以我院为例,201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比2011年翻了几倍。 二、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 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一直不能得到根治,原因有多方面。 (一)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维权法律知识欠缺。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同时,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发生争议后,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农民工很难提供证据,而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方面比较盲目。 (二)行政执法部门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健全。从法律上讲,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已经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多方面进行了完善,但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部门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不足,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法律制裁,使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直接影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效果。例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一部分施工单位没有缴纳工资保障金,导致农民工工资失去保障。 (三)农民工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经济贫困,一年的外出打工工资用来维持全家人生计。农民工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难支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在讨薪案件中,农民工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诉讼费用缓交的占30%以上。 三、破解农民工“讨薪难”对策研究 笔者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得追根溯源,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法律知识欠缺是农民工讨薪难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普法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还可以增强其维权能力。因为农民工只有学法、懂法,才能用法,才能在提供劳务的同时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发生纠纷以后才能比较理性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才能降低诉讼活动的各种交易成本。普法宣传可以通过发放普法小册子、以案释法、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咨询等形式,以通俗易懂的话语向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使他们懂得法律的相关规定,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行政执法部门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定,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章政策制定以后,关键还在于如何贯彻落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政策和措施切实得以落实。执法的公正性不仅需要执法者的公正无私,还应该构建完善的、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1、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还应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保障等制度,例如对建筑企业的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工资保障金的缴纳情况、合同转包情况等进行检查,追踪管理。 2、行政执法部门应定期、主动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执法专项大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有关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行政执法部门将是否存在恶意欠薪作为建筑企业经营资质的考察项目,对恶意欠薪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建筑企业采取降低其经营资质、企业信用、行业准入等一系列的降级限制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三)简化解决纠纷程序,为农民工建立维权绿色通道。为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部门应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积极开辟农民工“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解决拖欠工资的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农民工解决拖欠工资维权纠纷。 1、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应作出减、缓、免诉讼费的决定;受理案件后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缩短诉讼周期;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 2、司法行政部门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力度,可以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实施无偿援助。 总而言之,彻底治理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就需要运用立法手段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秦皇岛海港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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