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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霍垦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会签案件质量通报制度
作者:许倩 王朝伟   发布时间:2013-03-26 14:21:08


    为更好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创新法律监督方式,日前,新疆兵团霍城垦区检察院依托新《刑诉法》实施后,对检察监督职能强化的有关法律规定,由该院公诉部门牵头,经与公安机关领导会谈后,会签了关于建立季度案件质量通报制度的文件。

  霍城垦区检察院辖区刑事案件数量占兵团四师刑事案件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案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四师政法的执法水平和形象。随着新法的实施、执法环境的改变,之前的旧思路、旧做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执法需要,就此,该院及时总结、创新,适时与公安建立了季度通报制度,“制度”对存在问题案件以及高质量提请公诉案件均以表格方式登记,其中提请公诉案件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还会征求主审法官意见。同时,对每季度办案质量最好的案件和存在问题最多的案件作综合评定意见,每季度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通报一次。

    该院与公安机关“案件质量通报制度”的建立,将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监督能力,有效提升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质量,彻底改变以往“就案说案”监督效果不显著的情况。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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