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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检察院创新举措维护犯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宋敏华   发布时间:2013-03-26 15:07:31


    近年来,江西省德兴市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年均约30件,占该院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13%。针对这一现状,该院结合本地区未成年犯罪的现状与特点,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拓展创新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为积极跟进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特别是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规定,该院成立了从侦监、公诉、监所等部门挑选出的业务骨干担任成员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负责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小组在接到案件后,制定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提纲,适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注重对未成年人开展感化教育,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为不影响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学习,该院要求办案小组利用周末时间传唤、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这样既不影响在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正常学习,又保证了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管理制度,同时有也利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快速办理。

    为了教育、感化和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根据新刑诉法第266条第一款和268条规定,该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定,明确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诉前必经程序,并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小组成员担任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可采取走访、谈话、观察、电话、书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通过调查,着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活环境、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条件,实施涉案行为前后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不仅为是否批捕起诉、是否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重要依据,更为承办人了解失足青少年成长状况、为承办人制定帮扶计划提供参考。

    同时,该院还与公安、学校、社区等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侦查机关遇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必须告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须及时派出人员会见犯罪未成年人,在提供法律帮助、心理辅导的同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该院派出开展事后跟踪监督,以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出问题。对于判处非羁押刑罚未成年人,该院加强与其所在学校、社区、村委会、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其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制定帮教措施,以防止其重新犯罪。

   据了解,今年来,该院对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捕诉前社会调查,依据宽严相济政策对6名犯罪未成年人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并实施了跟踪监督,未发现重新犯罪。同时,对18名犯罪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教育,有利地维护了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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