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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担道义 躬身作公仆
——记湖南省法院办案标兵、新邵法院陈家坊法庭庭长黎志强 作者:申晓强 黎志强 发布时间:2013-03-27 11:21:11
黎志强,男,1968年9月生,汉族,现任湖南省邵阳市新邵法院陈家坊人民法庭庭长。他中等身材,面带笑容,和蔼可亲,是一位易于沟通接触的普通法官,在法院的20年间,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局长到庭长,每一个足迹都留下他的激情与执着。他自2010年8月到陈家坊法庭任庭长以来,他主审民事案件300多起,调解130多件,结案率100%,无一起发回重审改判,无一起涉诉信访,无一起违法违纪举报,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快审快结,提高司法绩效 坚持快审快结,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诉累,是黎志强同志一贯的办案作风。近两年来,面对法庭警力严重不足和案件逐年增多等实际困难,黎志强同志从不叫一声苦,从不抱一次怨,而是带领全庭干警超负荷地加班加点工作。在他的努力下,该庭无一超审限案件,两年来,该庭案件审结率、执结率等指标保持在全院最高、最快和最好的态势。他所审结的各类案件,平均审结周期为30天以内,其中20天以内审结的案子占到结案总数的50%左右,年平结案率达到99.5%以上。例如,今年5月份,他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为了确保一方当事人第二天赶回外地上班,便事先预约开庭,放弃自己的法定假日时间,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开庭调解结案,并于当天发送调解书,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赞扬。 巧于调解 ,确保案结事了 “案件无大小,件件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安宁”,当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发生矛盾时,就要通过调解的方法努力找他们的平衡点。黎志强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几年来,实实在在地践行了这一审判指导理念,他承办案件决不就案办案而是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情与法的统一、法与理的结合。 在黎志强法官承办的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总能以人为本,从社会稳定角度出发,针对离婚案酿成的特点,用真诚打动人,用真心感化人,将冷冰冰的法律寓于人间的情感之中,从而挽救了一个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她采取一把钥匙一把锁的方法,有的矢地依照有关法律,能调尽量调,能解努力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原告李央诉被告朱广离婚一案,原告因为被告有外遇,经原告多次劝解,被告未悔改,无奈,原告一怒之下诉讼到法院,请求判离,黎志强首先从两人当初的感情到离婚对名誉的影响,从小孩的心灵创伤到今后的重新选择等方面,苦口婆心的作双方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言归于好,每当提及此事,他们总会感激地说:“多亏了黎法官,要不是他那么费心,我们早已各奔东西了。” 牢记宗旨,践行为民司法 黎志强深知作为一名民事法官,不仅要依法判处,更要体察民情,化解民怨,排解民忧,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法官的真诚。他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案件无论大小,都在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上狠下功夫。为此,黎志强带领全庭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打破坐庭审判的传统工作模式,把积极深入辖区办案,作为方便群众诉讼、及时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他严格落实巡回办案制度,经常带领干警深入田间地头,到百姓家中解决纠纷。两年来,该案巡回办案70多起,黎志强一人就坚持办案30余件。去年3月,刘某兄弟俩因相邻纠纷发生口角,以致拳脚相加,经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遂诉至法院。考虑到诉讼双方是邻居,更是亲兄弟,本案不能一判了之,否则也是案结事不了,为双方埋下矛盾的“火药桶”,不到万不得已,此案最好是调解结案。鉴于此,黎志强走了十几里山路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与他们唠嗑谈心,单独做对方的工作,了解各自的核心诉求,并结合法理与民情,让双方换位思考,开导他们说:“兄弟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下田不见种地见,好兄弟没有隔夜仇,咱老百姓难道不明白些事理?让兄弟三尺又何妨?”两兄弟默许片刻,最后,终于被黎志强扎实认真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而握手言和。 此外,黎志强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他要求凡涉及老、弱、病、残等近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规定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办法,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 廉洁执法 ,固守司法公正 当今,盘根错节的人际关系困扰办案,是许多执法办案者必须面对的而且无法回避的现实,有时案件还没到庭,说情人就找上了门。但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切实把握好法律的准绳,给人民群众及时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才能真正体现法官的价值,维护和提高司法公信力,黎志强法官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他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廉洁执法,铁面无私,经他所办的案子件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去年岁末,一个相识多年的好友专程赶来邀他赴宴,可在宴席上他却发现自己主审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一个当事人也在座,于是他借口有事离席。事后,好友打电话称,该当事人是其亲威,要他办案时给予关照。但他婉言拒绝,公正地做出了判决,多年的好友拂袖而去,从此再不联系。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黎志强法官曾数次面临这样难堪的局面,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此,确实得罪了少数人。但他公道正派、秉公办案,更赢得了无数当事人赞誉。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定地选择了法律,维护了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几年来,黎志强法官对自己“约法三章”:说情不动,送礼不收,请吃不到。他说只要做到这三条,就没有闯不过的“人情关”,也就不愁做不到公正执法。2011年6月,他受理了原告谢芙蓉诉被告谢海洋离婚一案,由于原告对能否打赢官司心存顾虑,于是,往黎志强法官的办公室扔下两条烟便走,还边走边说:“先开庭审吧,回来一定还会报答你的”。经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原告胜诉,黎志强将原告留下的烟在宣判后即时退还。原告拿着退回的烟和判决书,激动的说:“想不到能审结得这么快!更想不到,没花一分钱就把官司打赢了!”后来,原告又多次想请客表示谢意,都被黎志强谢绝了。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黎志强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把党的宗旨,法律的尊严,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时刻铭记在心,多办案、办好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当代法官的真谛。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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