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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方再次诉求离婚 感情破裂最终分手
发布时间:2013-03-27 09:38:08
本网讯(龙光明)
3月26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过错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案件。经过依法释明,双方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张小燕与被告谢德庚经过自由恋爱后于2003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从2008年起,张小燕迷上网络,开始与他人有不正当交往。发现后,经过多方教育,张小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了改正,但双方感情开始产生矛盾并分居。2010年初,张小燕起诉要求离婚,被法院依法驳回了诉请。但之后双方感情仍无好转,仍分居生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今年2月底,张小燕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谢德庚表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方有过错。主审法官向谢德庚依法释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不得因为一方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本案中,原告是曾有过错,但之后进行了改正,双方感情由此开始产生矛盾并分居;且在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二年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应视为感情破裂。经过释明,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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